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生命重要里程,我們幫您註記
文件證明的目的在賦予跨國文書公信力,讓外國文書能被文書使用國承認接受,換句話說,也就是便利您將國內文件持往國外使用,或將國外文件持回國內使用。文件證明之方式依據國際慣例,是以比對文書上發證單位或驗證機關之簽章,或是以其他適當方式,例如向發證單位查證來證明該文書出處屬實或形式為真。
建國百年 百國免簽「外交為民服務成果展」
外交服務小天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