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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出國通常要申辦護照並獲得入境國核發之簽證,方可供持照人出國諮商、旅遊、探親或其他目的使用,那總統出國又得以何種方式辦理呢?依據國際實踐,國家元首或副元首出國時除持用一般發給外交人員使用之外交護照外,亦可持用一種特別文件即「元首通行狀」(Laissez-Passer)。
「元首通行狀」是指基於國際禮儀,彰顯國家元首崇隆地位,提供給國家元首及其陪同出訪的配偶所使用專門旅行文件。通行狀之首頁,是由外交部部長陳述國家元首訪問國家之國名及出訪事由,並親筆簽名以示慎重;第二頁則貼有元首照片(如元首夫人隨行,則同時貼著夫人照片)。持元首通行狀出訪,不需事先申請簽證,可受到受訪國家接待元首貴賓的禮遇,免除通關及證照查驗程序,僅會由邀訪國海關另行蓋章以茲證明。
我國的元首通行狀製作十分精美,左上方由緞帶繫住以火漆封緘,其左下處,蓋有外交部戳章。因為總統每一次出訪都必須由外交部長親簽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狀,所以每一份通行狀只有一次之使用期限。出訪完成後交由外交部歸檔列為政府檔案,不再使用。元首通行狀雖然只是幾頁薄紙,但份量卻非同小可,它正是總統在國外出訪時身為一國元首之崇隆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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