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證的意義!The significance of visa-free

是指不用申請目的地國家的簽證,即可進入旅遊的國家。出國只要買好機票、帶著護照去就能入境的待遇,不需要辦理簽證,當然也就不用另負擔簽證費。免簽證除了讓民眾省錢、省事及省時間外,更代表國家受人尊重、國民有尊嚴及盟邦有信心,台商未來也可持護照自由旅行。向世界各國爭取改善國人之簽證待遇為領務局重點工作之一,不但直接便利國人海外旅行,亦足顯示各國對與我國交往之重視程度。

 

一本護照趴趴走! A passport around anywhere

目前我國民可以免簽證(40國、地區)或落地簽證(21國、地區)方式前往的地方共有61個,若加上歐盟予我此一待遇生效實施後,我國民將可再以免簽證方式前往35個適用的歐洲國家地區,使我護照持有者可以僅僅持照而無簽前往的國家地區達96個(免簽75個,落簽21個),較馬英九總統97年上任前的53個國家(地區)增加了43個,成長率達81%;就出國總人次之統計而言,則免簽及落簽涵蓋率可自97年5月之54%提升至目前之68%,而這96個國家地區幾已佔我國人目前最常前往的國家地區達94%。民國100年內達成國人對100個國家及地區的自由行,已非遙不可及的期望。

未來,將繼續爭取歐洲巴爾幹半島的蒙特內哥羅(黑山)、波士尼亞、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及馬其頓等6國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並爭取國人常去的美國、澳洲、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及緬甸等國免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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